| 关于对《白银市支持农产品提升品牌促进销售若干措施(2026—2028年)》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
|
信息来源:白银农业农村
发布时间:2026-04-14 16:58
浏览次数:
|
|
|
|
|
|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战略部署,引导和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品牌化运营,集中力量培育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力强的特色农产品品牌,着力提升白银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溢价能力,带动农业产业升级、农民增收。根据《甘肃省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条例》《甘肃省甘味农产品品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甘味”品牌建设的意见》《甘味品牌宣传推广实施方案》和《甘肃省“甘味”品牌营销奖补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白银市支持农产品提升品牌促进销售若干措施(2026—2028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23日期间,通过信函、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反馈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科。 1.电子邮件反馈至邮箱(1138068028@qq.com); 2.电话:0943-8228592; 3.信函请寄至白银市白银区水川路140号白银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科。 联系人:姜慧芳 0943-8228592 附件:白银市支持农产品提升品牌促进销售若干措施(2026—2028) 白银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7日 附件 白银市支持农产品提升品牌促进销售若干措施(2026—2028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战略部署,紧紧围绕我市“4+4+N”优势特色产业体系布局,重点推动粮油、肉牛、瓜菜、文冠果、中药材(枸杞)等五大产业品牌化发展,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溢价能力,带动农业产业升级、农民增收,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农产品品牌战略的部署要求,以品质为支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产品品牌为引领,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营、社会参与”的模式,引导和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品牌化运营,集中力量培育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力强的特色农产品品牌,全面提升五大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效益,推进我市从特色农产品大市向强市转变。 力争到2028年,全市新增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主体20家以上,新增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0个以上;新增“陇字号”认证品牌1个、“甘味”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甘味”企业商标品牌20个。通过强化品牌培育、认证提升和市场推广,品牌体系更加完善,品牌培育、保护机制更加健全,品牌溢价能力持续增强,市场拓展渠道更加多元,线上线下融合销售网络基本形成,促进全市“三品一标”特色农产品和“甘味”农产品销售额实现翻番,即“三品一标”特色农产品销售额达到50亿元、“甘味”农产品销售额达到20亿元,带动其他农产品年销售额增长率保持20%以上。 二、奖补对象及条件 (一)奖补对象 主体资格: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登记,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社会组织(含外地企业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合作经营主体)。 经营范围:在本市从事粮油、肉牛、瓜菜、文冠果、中药材(枸杞)等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农村服务业。 (二)奖补条件 合规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环保、节能、土地相关要求。 2.质量安全: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合格,依法依规开具附带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其他质量合格证明。 3.信用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情况,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联农带农:联农带农发展产业解决就业,带动农户50户(含)以上,年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 5.品牌条件:具备国际标准化体系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陇字号”、甘味、绿色、有机、名特优新等品牌资质。 三、奖补政策市政府每年统筹现有渠道资金,用于支持白银市农产品提升品牌、促进销售,具体支持政策如下。 (一)产品认证奖补 绿色食品认证: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证书(农业农村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主体,每个产品奖补0.5万元,同一主体同年度累计奖补不超过5万元;证书有效期满续展的,按首次奖补标准的50%进行奖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各县区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有机农产品认证:新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农业农村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主体,每个产品奖补2万元,同一主体同年度累计奖补不超过10万元;证书有效期满续展的,按首次奖补标准的50%进行奖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3.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新纳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的持证主体,每个产品奖补5万元,用于对主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奖补;证书有效期满续展的,按首次奖补标准的50%进行奖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4.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的申报主体,每个产品奖补10万元。(市场监管管理局负责) (二)质量提升奖补 1.国际标准化体系认证:获得FSSC22000认证的主体,奖补3万元;获得ISO22000、HACCP认证的主体,奖补1.5万元;证书有效期满续展的,按首次奖补标准的50%进行奖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获得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主体,奖补2万元,证书期满续展的,按首次奖补标准的50%进行奖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3.标准制(修)订:制(修)订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宣贯实施后产量提高5%以上或销售额提高10%以上的,分别奖补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追溯体系建设: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配备信息录入、快速检测、赋码标识、投入品管理等硬件设施,健全全环节追溯信息档案,完善追溯管理、投入品使用等制度,完成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注册备案并规范运行的主体,奖补3万元。(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品牌保护与发展奖补 1.驰名商标: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主体,奖补20万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精品培育计划:新入选农业农村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的区域公用品牌申报主体,每个奖补2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3.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的主体,每个商标奖补5万元,同一主体同年度累计奖补不超过10万元;证书有效期满续展的,按首次奖补标准的50%进行奖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陇字号”品牌认证:新获得“陇字号”品牌认证的农产品持证主体,每个产品奖补20万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5.“甘味”品牌培育:新入选“甘味”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目录的申报主体,每个奖补10万元;新入选“甘味”农产品企业商标品牌目录的主体,每个奖补5万元。(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市场推广奖补 1.展示展销:参加各类农业展会或其他展示展销活动,按照国外、省外、省内、市内不同区域进行支持。(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经合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 2.广告宣传:在中央、省级频道投放品牌宣传广告的主体,按实际产生广告费用的30%进行奖补;在高铁站、机场、公交地铁站投放广告物料的,按实际产生广告费用的20%奖补。同一主体同年度奖补金额不超过20万元。(市文广旅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线下销售:全力推动“银字号”农产品出陇、出海,鼓励经营主体拓展省外、海外市场,对依法合规开展经营的主体,按年销售额的1%进行奖补,同一主体同年度奖补不超过100万元。(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4.线上销售:入驻天猫、京东、淘宝等知名电商平台,开设官方旗舰店,或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自营APP、小程序等开展线上销售的主体,按年销售额的0.5%进行奖补,同一主体同年度奖补不超过50万元。(市商务局负责) 5.海外销售:拓展海外销售业务的主体,按白银农产品出口额的1.5%奖补,最高奖补20万元。(市商务局负责) (五)品牌创新奖补 1.新品研发:成功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且投产转化应用的主体,近12个月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同期收入20%,形成稳定量产能力,按其销售额的5%进行奖补,同一主体同年度奖补不超过50万元。(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负责) 2.技术攻关:围绕品种改良、品质提升等关键环节开展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后近12个月产值或产量同比增加20%以上的,按其销售额的5%进行奖补,同一主体同年度奖补不超过50万元。(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同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注重协调配合,构建齐抓共管、合力推动农产品品牌提升、促进消费的大工作格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品牌奖补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陇字号”品牌培育申报、标准实施监督等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支持农产品市场开拓、电商平台建设、销售数据统计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下达和拨付等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加强奖补资金审计监督等工作;市文广旅局、市经合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落实好相关工作任务。各县区结合实际抓好落实,负责本区域奖补的申报、初审、资金发放、宣传等具体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本方案涉及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具体使用管理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局商市财政局制定。同一主体同一类型奖补资金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奖补对象应建立资金使用台账,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对通过伪造材料、徇私舞弊等方式骗取奖补资金的主体,一经查实,追回全部奖补资金,并取消其3年内申报资格。 (三)强化服务保障。各县区要做好服务保障,围绕品牌规划、标准制定、市场营销、品牌保护等方面,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指导服务,所有奖补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若政策条款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冲突,按国家法规执行,每年对奖补政策实施效果开展公平竞争评估,及时调整不合理条款。 (四)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白银日报、市县融媒体中心等平台,宣传白银市农产品品牌故事、奖补政策及典型经验。鼓励开展农产品品牌宣传推介活动,营造人人关心品牌、人人支持品牌、人人推广品牌的良好氛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