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白银高新区工程建设领域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6-04-10 08:49

来源:白银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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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高新区工程建设领域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力度加强欠薪问题源头预防的通知》(国治欠办发20225号)和《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标准化管理指导手册(2023版)》(甘治欠办发20238号),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做好劳动用工标准化管理工作,扎实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标准化,网格化建设,降低企业用工风险,提高用工管理规范化水平,营造和谐的劳动用工环境,构建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监督有效的工作格局,特告知如下

一、依法足额支付工程款及人工费。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严格按照过程结算制度的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用。

二、全面落实总包代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依法按月向招用的农民工足额支付工资,严禁将工资支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建设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清偿主体责任。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进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三、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户。分包企业应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减少工资发放中间环节。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会同建设单位与银行三方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设单位将人工费用直接拨付到工资专户,由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陇明公”平台,由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打入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中。

四、全面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信息,及时上传“陇明公”平台,实施信息化监管。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直接用工的企业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相关材料一并交总承包单位。

五、设立维权信息告知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劳资专管员、维权渠道等基本信息;还应定期在告示牌上将收集并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进行公示。

 六、配合有关部门执法检查。白银高新区相关部门在进行日常检查和对农民工欠薪案件调查取证时,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全面地提供劳动合同、花名册、考勤及工资结算等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限内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违法责任。

白银高新区管委会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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